关于开展2024年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11:02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及《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信息通信行业具体情况,现将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四川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学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内容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继续教育学习工作部署要求,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公需科目采用在线学习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以下平台地址学习(http://pcc.uestcedu.com http://www.scjxjypx.com)。或者自行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在线学习平台完成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采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及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方式进行。

1、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1)在线学习。2024年专业科目学习主题为“新型工业化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可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参加学习(平台地址:https://sctx.59iedu.com/index),或者报名成功后通过“四川信息通信人才在线教育平台”微信小程序参加学习。

(2)凡参加由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新业务、新技术培训的,可认定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学时以培训通知为准,请关注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官网“人才培养评价”板块 https://scca.miit.gov.cn/)。

2、用人单位组织培训

用人单位自主组织的新业务、新技术培训,应于开班前报送培训计划书,明确培训时间、地址、内容、师资情况并附学员名单和课程安排,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培训结果可计算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每年累计最多可抵16学时。

四、收费标准

专业科目按8元/课时收取培训费,公需科目收费标准以各学习平台发布为准。

五、有关事项

(一)未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可申报补学上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二)学员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学习证明并做好留存,在申报职称时作为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是加强我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联系人及电话:屈老师 028-87015397)

 

                                     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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