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7:36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我省关于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或下放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通局联〔2020〕7号)(附件1)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报送渠道如下:

(一)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复审后报四川省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非通信行业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信息与通信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至高评办。

(四)省级行业部门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审核合格后报送至高评办。

(五)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信息通信工程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个人答辩、专业评审小组初评、高评会评议、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程序进行。

五、答辩

(一)所有申报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

(二)答辩方式:答辩以现场抽题问答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交的论文、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工作总结及本人专业工作情况等。60分为合格(百分制)。对于60分以下人员,一律不得向评委会推荐。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发文之日起至8月30日。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320元/人。

联系人:屈姚慧(028-87015397)。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四川省通信管理局3楼职鉴中心,邮箱:1004556941@qq.com。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通局联〔2020〕7号).pdf

   附件2:报送材料说明.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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