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09:27

川通局联〔2020〕10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四川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四川公司、中国广电四川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0〕162号)等文件要求和9月25日工信部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打通提速降费梗阻,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把整治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方面,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梗阻,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让广大中小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提速降费政策红利。

二、成立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班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

工作专班副班长由省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

工作专班成员由省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部门领导组成。

三、开展排查和整治

由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业务部门,督促指导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发办组成综合检查组。负责全面摸排情况,宣贯政策法规,收集违规线索,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开展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1. 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否签订任何形式排他性质的协议或约定;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进入商务楼宇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公平接入和公平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管道、管线、机房等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强制商务楼宇承租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的行为。

2. 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行业自律,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开展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对省内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省通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整治纳入日常监管的内容,对电信运营企业或其代理商与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或约定限制平等接入,以及约束限制公平接入和公平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市场主体存在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指定电信业务服务,或者强迫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退出电信业务服务,情节严重,涉嫌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二)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

1. 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时,除按照其已公示的电信资费标准收费外,是否另行收取其他

费用。

    2. 排查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提供通信接入服务时,是否向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收取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3. 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是否在商务楼宇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等,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协助提供信息公布位置,并为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4. 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对电信运营企业资费营销和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三)排查整治新建商务楼宇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为。

1. 排查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投资是否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是否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是否存在第三方公司作为单独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的行为。

2. 排查新建商务楼宇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等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是否确保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方组织竣工验收。

3. 排查电信运营企业是否违规参与或支持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电信运营企业是否将通信配套设施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务楼宇接入公共电信网。

4. 督促商务楼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就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省通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对2017年4月1日后新建商务楼宇未严格执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及相关标准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强化管理、严格把关。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2020年10月)。组织召开省级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联络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上报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下发专项工作通知。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信箱、网站、电话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

(二)自查整改(2020年11日-12月)。对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收集汇总违规线索,实行清单式管理。开展政策法规宣贯,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围绕整治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治(2021年1月-5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抽查商务楼宇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1%。

(四)总结完善(2021年6月)。及时总结并上报联合整治情况。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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