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基础电信企业省公司、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全省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 “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向工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深度拓展,打造面向不同领域的典型应用,推动5G全连接工厂建设发展,为我省企业数字化转型注智赋能。现就征集2023年“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且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以及行业推广应用能力。
3.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工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实施项目。
(二)项目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四川省内。
2.项目须为已建或在建项目,其中在建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具有落地成熟的应用场景。
3.项目的应用场景和实践行业具有代表性,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模式、经验和创新发展路径可复制、可推广。
4.项目满足《“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有关要素条件》(见附件1)。
二、征集程序
(一)项目推荐。遵循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和推荐相关工作,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评选公布。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由高到低对标杆项目划分A、B、C三个等级,进行网上公示,对标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通信发展办公室配合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征集相关工作。
(二)鼓励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所服务的优秀“5G+工业互联网”项目。
(三)标杆项目确定后,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进行推广,并在相关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
(四)鼓励标杆项目承建企业持续提升“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水平,B、C级项目晋级工作将纳入后期征集中。已获评的标杆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刘 晶028-87016035
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贾 磊028-86262972
电子邮箱:879277165@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71号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信管处(2)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