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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08:4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畅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主要面向五大支柱产业和16点领域及特色行业领域,征集储备一批在本行业具有支撑性、引领性和前瞻性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入库单位需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入库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以及行业规模化推广应用能力,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三)项目入库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入库主体与建设主体一致,已入库或已建成并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不再重复入库。

三、入库流程

(一)入库填报。项目入库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和入库指南(见附件2)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入库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入库申报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于2022630日前将纸质版项目入库申报书(一式三份)及项目入库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三)入库评选。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联合组织入库申报项目论证、网上公示,对储备库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常态入库机制。此次项目入库工作完成后,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在2022年内随时推荐入库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根据推荐项目情况,组织入库评选,按月或季度公布储备库新增项目名单。

(二)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推荐入库项目严把质量关,对项目入库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做到入库项目能执行、能应用、能推广。

(三)加强入库项目管理。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已入库项目按照建设计划实施,超过1年未上线形成标识解析数据的项目自动出库,且不得再次申请。入库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我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管理相关规定。

(四)落实服务许可制度。待入库项目建成并上线形成标识解析数据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相关许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通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向住所地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申请相关许可。

五、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李田野  028-86260279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刘晶  028-87016035

电子邮箱:2955587567@qq.com

 

附件:川经信数信〔2022〕121号附件1-3.docx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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