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15:24

各市(州)通信发展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人事函〔2022〕804号)文件要求,结合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实际,现将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四川地区从事信息与通信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分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及应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三个专业方向。

(一)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主要包括通信网络、互联网、

物联网的网络管理、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优化及监理等;

(二)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及应用,主要包括信息通信系统及网络、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及应用等;

(三)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化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终端服务等。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附件1)标准执行。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www.sichuanzc.com)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申报人员按下列渠道申报,审核合格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评审。

(一)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行业央属驻川单位及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复审后报四川省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四川省通信管理局3楼职鉴中心)进行审核。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非通信行业央属驻川单位及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进行申报。

(四)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进行申报。

五、材料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并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省级单位签署意见。

六、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2月9日止。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需见刊)。审核截止时间12月16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www.sichuanzc.com)另行通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可通过该网站查询或下载。

(三)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必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www.sichuanzc.com)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四)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评审管理系统(www.sichuanzc.com)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网上信息。

(五)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八)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四川省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7015397

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6261527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 号).pdf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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