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 信息通信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28-87012572 |
办理费用 | 0元 | 受理地点 | 网上系统受理 |
网上系统受理 | 夏(5月1日至10月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第四条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有申请材料采用全电子化提交,按照系统网页要求项目提交,需现场和当面核验的、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省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一步、企业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tsm.miit.gov.cn)注册账号。
第二步、从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通信管理局审核,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流程终止),有问题的返回企业修改(返回第二步),没问题的受理(转第四步)。
第四步、通信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之日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办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目前开放申请业务列表: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3、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4、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5、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6、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7、存储转发类业务
8、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9、信息服务业务
10、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1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12、网络托管业务
13、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业务)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tsm.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