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17:1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各增值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具体情况,现将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继续教育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凡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学时

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内容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主题为“人工智能与健康”,采用在线学习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在线学习平台地址:http://pcc.uestcedu.com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采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方式进行。

1、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1)在线学习。2020年专业科目学习主题为“5G环境下的物联网应用”在线学习平台地址:https://sctx.59iedu.com/index

(2)凡参加由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新技术、新业务相关培训的可认定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学时以培训通知为准,请关注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官网“职称鉴定栏”http://scca.miit.gov.cn

2、用人单位组织培训

用人单位自主组织的新业务、新技术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通过正式文件或函报送培训计划书,明确培训时间、地址、内容、师资情况并附学员名单和课程安排,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组织培训每年累计最多可以抵16学时。

四、收费标准

按相关规定收取培训成本费。

五、相关要求

(一)未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可申报补学上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二)学员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打印学习证明并做好留存,在申报职称时作为证明材料。

(三)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聘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将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纳入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中,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力度,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嫒嫒 8701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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